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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猫: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学习!

2009年2月28日
星期猫: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学习!

纵然是小兄弟的宪法,也有可取之处。今天报着猎奇的心态,粗略地看了一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宪法。随手记下三条。

1.第一百二十六条 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。

刘大生02年写了一篇《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必要性》,推荐。建立宣誓制度的必要性我就不赘述了。

2.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员由最高检察院任免。

不仅如此,宪法只规定了最高检察院需要向最高人民会议负责,没有规定地方检察院需要向同级人民会议负责。在我国,检察院脱离地方的束缚,改变双重领导体制,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,这方面的文章,国内的学者已经写过很多了。

3.第一百六十条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,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。

这条规定与我们的五四宪法第七十八条(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,只服从法律)有类似之处。要说体现审判独立,还是五四宪法的规定掷地有声。不过七五宪法取消了这条,七八宪法也没恢复,到了八二宪法,这一条变成了我们所熟知的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”

星期猫

2009年2月28日晚于郑州某荒郊野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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