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格尔的一句话简直精辟得让人想裸奔
我一看见那些精辟的,一语道破本质的话,总有一种想裸奔的冲动。这大概有二个原因:一是因为这话实在太一针见血了,以至于我对皮外面裹着衣服对有排斥之感,觉得那也是一种虚伪,也想露出本质。二是因为见到如此精彩的话,总是热血沸腾,也只有靠裸奔清凉清凉。
黑格尔在论及中国古代的法律时,这样说:“无论传统中国的法律机构、国家制度等在形式方面是发挥得如何有条理,但在我们这里是不会发生的,也是不能令我们满意的,它们不是法律,反倒简直是压制法律的东西。”(黑格尔:《哲学史讲演录”第一卷》,贺麟、王太庆译,商务印书馆,l996,第119页。
)
梁治平在《法律与宗教》的序言里也引用了这句话,并进一步阐释了这句话:“我们古代的法律只具有否定价值。这样的法律,自然不具有(也不要求)神圣性。”(梁治平:《死亡与再生:新世纪的曙光(代译序)》,载伯尔曼《法律与宗教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第11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