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JY事件,不得不说,随便说说,说了也白说.
我并不完全赞同苏力的”本土资源论”,但是我却又不得在某些地方,某种程度上予以保留性的认可.比如这次JY事件.
我不否认,我们现在所谓的权利体系完全来自西方,哪些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,哪些权利排除在法律的保护之外,完全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.
我承认他们进步,他们先进,但是哪些权利在西方人看来重要,哪些不重要,这不可能与中国人的观点相同.如果一个权利,被西方人排除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,而中国人却极为重视,你当然可以说那是因为我们观念落后.但是毫无疑问,这种落后不是一天二天就能改变的.既然这种落后是事实,那么我们必须正视这种事实,而不是刻意回避.如果我们极为重视的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,法律的正义体现在哪里?
比如这次JY事件.JY因为丈夫有第三者而被抛弃,换在西方,这并非天塌的大事.西方女性的独立比我们强得多,发生这种事,女性一个人也能生存下去.西方的法律不其提供保护,是在情理之中.但是换了我们国家呢?在这个女性地位从来不高的国家,发生这种事,对于许多女性来说,简直就是天塌了!
女性不受这种伤害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,男性做出类似的事情必须得到惩罚.这种伤害绝对不亚于拿把刀子往女性身上捅二刀.既然拿刀子往人身上捅二刀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既然侮辱诽谤都能上升到刑事的层面上,那么,这种对女性的伤害,也必须纳入到法律的视野之内.
从长远看,女性提高自己的独立意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.但是在今天,在我国,女性的地位比较低,许多还得依靠丈夫生存,我们就应当正视这个事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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