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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题

2007年3月23日
这几天一直在观注重庆“史上最牛钉子户”。
个人觉得,开发商相中了这块地皮,想搞开发来赚钱,便要搞拆迁,这完全与公共利益无关。这完全与行政补偿无关。行政补偿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征用。
开发商不是行政机关,开发商开发这块地皮的目的很明确,就是赚钱。
对于行政补偿,在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障相对人利益的前提下,个人利益是要让位于公共利益的,但这种补偿必须是完全的,要完全填平行政相对人因为公共利益而造成的特别牺牲。
而对于不涉及公共利益的,比如开发商想搞开发,个人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则是平等的。开发商必须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对私人所有的财产进行赎买。这与行政补偿是风马牛不相及的。
私人完全有理由拒绝与开发商协商,哪怕开发商同意全额甚至超额补偿其损失。
这道理很简单,我现在用的这台笔记本,你非要拿去转手倒卖不可,我就是不给,哪怕你给我1个亿,我也不想给你,我有错吗?这与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补偿截然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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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2007年3月26日12:05 | #1

    哈我昨天晚上在你这的留言又飞了算了唉..

  2. 2007年3月26日12:05 | #2

    所有关于这个的好象全没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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